法院裁定女子因不當行為需賠償

2024-07-25


法院裁定女子因不當行為需賠償

在一起涉及不當行為的案件中,一名在小吃部工作的女子美美(化名)被指控與人夫阿強(化名)有不正當關系。盡管美美堅稱是阿強主動追求她,並且她已經拒絕,但法院在審查了兩人的對話記錄後,發現美美曾表現出嫉妒的情緒,這反而成為了侵害正宮配偶權的證據。最終,法院裁定美美需賠償正宮5萬元。

正宮提告求償

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,美明知阿強已婚,卻仍與他互相發送親密對話,顯然已經越界。兩人的行為屬於不正常交往,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。因此,正宮決定對美美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50萬元。

法院審查對話記錄

美美辯稱,她的工作是在小吃部陪客人喝酒聊天,阿強來店里消費時對她產生了好感並展開追求。她表示不願意破壞別人的家庭,因此一直拒絕阿強的接近。然而,法院在審查了美美與阿強的對話記錄後,發現兩人曾互發“想你了怎麽辦”、“寶貝我愛你(貼圖)”、“還可以陪你睡哦”等信息,並曾相約見面多次。此外,當阿強向美美解釋他只把其他女性當妹妹,只對美美有特別感覺時,美美還表現出嫉妒,回覆“你害我現在心里很悶”。

法官的判決

法官認為,從對話內容來看,美美並沒有嚴正拒絕阿強,反而通過信息打情罵俏,這些行為確實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。考慮到雙方的身份、地位、經濟能力等因素,最終判決美美賠償正宮5萬元較為適當。該案件仍可上訴。